謝謝女巫大的回覆。以下是小男嬰的故事(摘2011/08/25的自由電子報):
小情侶公園棄嬰 野狗當食物
〔記者李立法、黃良傑/屏東報導〕太夭壽了!剛呱呱落地的小男嬰,七天前遭狠心父母當成垃圾偷偷丟棄公園草叢,稚嫩無辜的男嬰慘遭野狗當成食物,活活被啃得殘缺不全,檢警怒斥:「棄嬰的父母喪盡天良!」而冥冥中自有定數,警方焚祭嬰靈後,擲筊獲神明指引,果然昨天檢方剛驗完屍,警方就逮到遺棄骨肉的小情侶!
母觸殺嬰罪 父犯殺人罪
十七歲翁姓小媽媽獲知男嬰遭野狗啃食,淚流滿面、懊悔不已,十九歲的生父唐家鴻則一臉木然;警方將翁女依較輕的「母殺嬰兒罪」、唐家鴻依較重的「普通殺人罪」移送屏東地檢署,複訊後,唐家鴻昨晚被收押,翁女被送縣府社會處收容。警員嘆說,從前棄嬰多被置於教會、寺廟或善心人家門前,父母還會偷偷觀察,確定骨肉被發現才含淚而去,近年卻見小爸媽亂丟害死骨肉,真是人心不古!
八月廿日下午,屏東市十歲蔣姓男童捧著小鳥的屍體要去慶春里「福德祠」後埋葬,途經舊酒廠改建的公園時驚見嬰屍。
警方到場,發現臍帶猶在的男嬰被野狗從垃圾袋叼出,活活啃食而死,已不見右腿,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但無所獲,廿二日晚間,民生派出所警員楊正誠、李旭民買冥紙到棄嬰地焚祭,拜託嬰靈保佑早日找到遺棄他的父母,警員轉去廟宇擲筊,獲神諭指生母是「少女」、人在「南方」,警員遂鎖定失蹤少女人口,一敲電腦,顯示屏東市「南方」的公館,有翁姓少女在一月被通報失蹤,廿三日警員楊正誠到現場附近的便當店吃飯,店內阿桑隨口說有個年輕孕婦常在中午去買便當,警方找出翁女的照片,阿桑驚呼:「就是她!她肚子這幾天消了,聽說是『拿掉』了。」
自行接生 連胎盤扯出來
昨天中午檢方剛驗屍完,翁女竟騎機車經過店門前,阿桑眼尖認出:「她剛騎過去!」埋伏店內的兩警員追上她,再找到唐家鴻,全案偵破!
翁女今年一月帶男友回家,但被父親趕出門,有孕的她和當曙U服務生的男友同居在租屋處,付掉房租和伙食費已沒錢墮胎,十八日凌晨三點多羊水破裂,小兩口將臍帶連同胎盤硬扯出來;警方見房內有釵h血跡,惡臭難聞,證實小兩口自己接生,幸未血崩,直呼命大。
小爸媽供稱,怕被家人罵又養不起,生完就決定丟棄,趁天黑把男嬰裝進垃圾袋,丟到住處後方的公園,生完十四個鐘頭、即當天下午五點多還跑回去看,男嬰當時還活著;翁父得知女兒闖禍,又氣又難過。
檢方解釋,刑法二七四條「母殺嬰兒罪」,指母於生產時或剛生產後殺其子女,處半年以上、五年以下徒刑;刑法二七一條「普通殺人罪」,處死刑、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;刑責差別很大,檢察官盧惠珍將援用適合法條。
[ 本帖最後由 jay 於 2011-11-27 10:52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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